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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建卡贫困户患者:
欢迎您到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并衷心地祝愿您早日康复!我院是建卡贫困户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了向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您的权益,方便您的就诊和报销,在此温馨地提醒您:
一、建卡贫困户报销政策规定
1、报销政策:
无起付费。
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费用*100%
自付政策范围外费用(如超限价、自费药品、自费材料及乙类药品的10%等),个人最后负担费用以《宜宾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为准。
2、结算方式 “一站式”结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3、医生使用自费药品和卫材必须事先征得您的同意,未征得您的同意,您有权拒使用自费药品和耗材。
二、您应履行的义务
1、入院时出示相关证件(身份证或户口薄、社会保障卡、扶贫手册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外伤病员(无第三方责任者承担)应完善《宜宾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病人受伤原因承诺书》方可报销。
3、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生治疗安排。外出要征得医护人员同意,并签订离院责任书。非诊疗原因外出5小时以上,经监管部门查实的,按挂床对待,本次住院不予报销。
4、出院办理出院结账时您应结清自付部分的费用,未办理出院手续或拒付自付部分费用就自行出院的,今后将不再享受扶贫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如有不明白之处,请咨询本院医保科,电话:21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