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科
- 科室简介
- 工作职责
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以“提高员工能力,激发员工活力”为宗旨,按照医院的发展要求全面做好人力资源的规划与配置管理,充分发挥选人、用人、育人、留人的职能。
二、根据医院的发展目标和现实需要制定医院的人力资源规划,内容包括部门与科室设置,床位编制,岗位设置,新聘人员任职资格要求等,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地方政府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医院有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拟定、修改、补充、实施等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适时进行检查。
四、定期对医院人员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提高医院人力资源的使用效果与效率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组织制定医院的人才招聘方案对在试用期或考核期的员工进行考核,并按医院有关录用规定做好调入、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
六、根据国家人事政策、制度和有关职称管理规定制定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设岗方案、聘任考核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推荐、申报、考试、晋升等手续的办理。
七、负责医院中层管理干部任职条件、考核方案的制订,并实施中层干部的具体考核和选拔工作,为医院领导作出用人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八、负责员工日常的招聘、解聘、调岗等手续的办理。管理人事档案,负责全院职工的人事档案的转递工作。
九、对员工进行劳动纪律与法规教育,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按规定审批各种假期,办理员工的探亲、婚、产、丧、病、事假等手续。
十、负责医院劳动年审、社保年审等工作,按政策规定上报劳动用工情况和其他年审资料,负责员工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费额度的审批、申报、核定、造册登记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工资管理制度,按照上级政策,认真做好职工工资调整工作,负责员工工资正常晋升、职务变动调资等审批手续办理。
十二、协同绩效办进行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建立员工绩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十三、负责全院职工教育与人才培养的规划与组织工作,提出全院性员工的培训教育计划(非专业技术类),并组织实施。
科室负责人:张 琳 咨询电话:0831-210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