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康复医院 供应商来访接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3 14:38:02 浏览次数:
一、接待范围
主要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后勤物资、基建项目、信息类、外包服务等生产经营单位聘请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地点
三号楼三楼办公区(运管财务部门口)
三、接待时间
接待时间 |
接待对象 |
接待部门 |
邮箱号 |
每月第二周星期三上午9:00-11:30 |
药品、耗材类代表 |
药学部 |
936566315@qq.com |
每月第二周星期三下午15:00-17:30 |
医疗设备类代表 |
设备科 |
24380361@qq.com |
每月第二周星期四上午9:00-11:30 |
后勤物资、基建项目、外包类代表 |
后勤部 |
592650396@qq.com |
每月第二周星期四下午15:00-17:30 |
信息类代表 |
信息科 |
641452113@qq.com |
四、接待流程
(一)接待预约
供应商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或医院官方网站下载《供应商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1),须于接待日前十天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相关邮箱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二)接待审批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审查并确定是否接待,打印《供应商接待日登记表》(附件2),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案,相关科室于接待日前3天通知供应商。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非接待日不予接待。
(三)备案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供应商代表档案,留存身份证明和供应商在备案平台的备案号,需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加盖单位公章的廉洁承诺书等。相关职能部门每年要对供应商代表登记备案一次,更新供应商代表备案信息,监审办不定期对备案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接待人员
接待当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接待工作,邀请部分涉及到的相关人员代表参加,实行集体接待,接待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监审办参与监督。
(五)相关要求
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待情况均要做好记录备查,接待结束后,由负责接待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填写好《供应商接待日登记表》,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做好相关资料保管、归档。
五、监督管理
(一)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供应商代表,不允许供应商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代表与事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二)如工作人员被供应商代表纠缠,“被动”接触了供应商代表,应坚决予以驱离,并于12小时内向监审办提交情况说明并登记。
(三)各分管职能部门及保卫人员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供应商代表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对于供应商代表冒充医院职工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四)发现供应商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约谈涉事公司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公司代表代理的产品3个月;再次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
附件:1.供应商来院预约登记表
2.供应商接待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