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2019年招聘医生、医技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6 15:30:15 浏览次数:
为适应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医生、医技人员若干,充实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四)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最后一日。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电子邮箱:2734907909@qq.com)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名者严格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复印件各1份(携原件备查;网络报名须上传扫描件);
3.其他与报名条件相关的材料复印件(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营养医(技)师证等)各1份(携原件备查;网络报名须上传扫描件)。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12日18:00(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地 点:人力资源管理科(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外江路2号,医院A区3楼第二办公区)
联系人:周老师 许老师
电 话:0831-2103001(2397513)
三、资格审查
(一)网上资格审查。通过报名者网络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二)现场资格审查。对现场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并留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和《个人简历》等资料。
(三)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提供报名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并按要求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证件和资料不实且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通过面谈的方式,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人格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
时 间:2019年7月14日(星期日)14:30
地 点: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A区十五楼小会议室(十五楼大会议室候考)。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拟聘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拟聘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原则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所有拟聘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