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非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6 08:56:44 浏览次数:
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集宜宾市康复医院、宜宾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宜宾市优抚医院为一体的国家三级乙等精神专科(二级甲等综合)公立医院,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非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非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4.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最后一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网络报名,可采取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发送报名材料至电子邮箱2734907909@qq.com。)。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信息或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取消,且责任自负。
(二)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报名信息表》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相关荣誉证书及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照片2张。
2.网络报名:《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相关荣誉证书及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将所有材料放入以“报考岗位+所学专业+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发送报名材料到电子邮箱2734907909@qq.com。
3.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25日12:00止(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外江路2号,医院A区三楼第二办公区)
联系人:周老师、许老师
联系电话:0831-2103001 239751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仅限临床护士岗位)
1.考核范围。《基础护理学》。
2.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电话和短信通知为准。
(二)面试
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其中:临床护士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对笔试+面试的岗位(临床护士岗位),按照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电话和短信通知为准。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只进行综合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临床护士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四、成绩公布
1.综合面试岗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综合面试成绩及排名。
2.临床护士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及排名在医院官网上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综合面试成绩(临床护士岗位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综合面试成绩(临床护士岗位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临床护士岗位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拟聘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在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在拟聘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原则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所有拟聘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过程在院纪委监督下进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本公告由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解释。
附件:1.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非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报名信息表
附件2:报名信息表